第(3/3)页 当他们决定动手时,就是想要得到一个结果。 按照相关规定,但凡是程序违法得到的口供证词,理应排除。 这也就到了第二关,武协所会把犯罪证据交由地检署负责起诉。 在这里呢,地检署也会询问,对方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程序违规,他们有没有对你做一些不该的事。 在这之前,我先谈一下的看法。 我说所的案例,只是个人,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并没有明确所指。 执法人员,也有人秉公执法,按照证据去展开调查,依照相关的规定来文明执法。 但我们不能保证的是,所有人都会秉公执法。 就像我们遇到的人一样,谁都不能保证遇到坏人。 而张三的运气就不好,他就碰到了坏人。 也说不上坏人吧,只是他们的理念不同,错把嫌疑人当成犯人去看待。 说这个张三呢,遇到了这样的人,他们就感觉张三不是好人。 案子交到了地检署,张三坦白了自己遭遇,地检署的检察员也是很气愤: 都说过多少次了,一定要秉公执法,为什么还有人去以身试法? 再然后,地检署的检察员就把案子打了回去,要求执法人员重新对张三立案侦查。”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润了润嗓子继续说道:“在这里,我们要搞清楚三个不同执法单位所承担的不同责任。 武协所,他们只负责立案侦查,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,随后交由地检署起诉,再无过多的执法权利。 他们没有办法给你判刑,也不可能说给你所谓的量刑建议。 地检署,他们只负责起诉,对于相关的证据确认完毕后提起公诉,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给出量刑建议。 审判院,才是审判人是否有罪的地方。 一个人,是否是罪犯,有罪还是无罪,都是在这里给出结论…” 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