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在那里,杨怀庆先是出言挑衅,又有肢体的侮辱。 站在杨怀庆的角度来看,王华就是对他的一种挑衅行为。 小伙子,你牛x啊,竟然还敢拿刀捅我? 你捅啊! 不动手是吧,不动手老子今天就弄你! 他之所以出言侮辱和挑衅,就是认为王华不可能会还手。 当然了… 失算的他也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价。 案件也有人证,当时有几个同学不放心跟了过去,却因为杨怀庆本身有刀,又是学校的小霸王,这才不敢上前劝阻。 在案件被一审时,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也曾联名为王华求过情,却没有被审判庭采纳。 这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。 从案件的整天来看,王华是被侵害的一方,拿刀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。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,他有条件去避免冲突。 而李晨则认为,他们一定是没有过被别人欺凌的经历,所以很难会去带入当事人的真实心理… 二审审判院他也去过,比较遗憾的是他没有说服二审法官。 李晨认为,王华应该是正当防卫,而二审法官从态度中可以看出来,还是更偏向于防卫过当。 可以少判,但不能不判… 你说你被人欺负了,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手段来化解冲突,比如说: 在学校被别人欺负时报告给老师,让他们出面解决,放学之后先走,要是还感觉自己没有感全感也可以给治安所打电话获得庇护。 自己动手解决问题,往往是最无效的手段,因为从双方拿刀那一刻开始,事情就已经脱离了双方的掌控。 一趟流程全部走完,李晨也开始准备自己的答辩状。 李晨把案件分为两个部分: 第一个部分,是王华和杨怀庆双方往常在学校的表现以及他被欺负的过往,第二个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过程。 两件事是一个整体,本身就有绝对的因果关系。 案件的起因,就是王华经常被杨怀庆欺负,再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从从家里拿了刀。 他和人犯法就会被判刑是一个道理,也是不可以去忽略的重点原因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