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看着白开水,脑海中突然显示了一条相关的犯罪行为—非法采矿罪。 怎么是非法采矿呢? 李晨有点想不明白。 矿是什么东西,李晨又不是不知道,他和地下水有啥关系? 这是在侮辱他的智商… 好像是在给他解惑,脑海中先是出现了非法采矿罪的法律条文。 非法采矿罪(刑法第343条第1款),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,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,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。 第六十八条[非法采矿案(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)]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,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,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本条规定的“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”: (一)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; (二)采矿许可证被注销、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; (三)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; (四)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(共生、伴生矿种除外); (五)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。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,视为本条规定的“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”。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,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,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。 水也是矿产资源的一种… 紧接着,脑海中出现了一起有关于非法采水的相关判决。 看完判决,李晨望着自己面前的自来水陷入了沉思。 好家伙,打井取水还真他妈犯法啊。 不得不说,这个世界的法律,还真是让人有趣啊。 他有种感觉。 如果这个世界的执法单位想要搞一个人,走在大马路上都能是违法行为… 后转眼一想。 这关我啥事啊,我家用的可是自来水啊… 晦气… 被这个狗系统给带偏了。 “你还不出来啊!” 房间外响起李母的催促声,李晨急忙关掉水龙头走出卫生间… 今天全是日常不喜欢的可以不订阅O(∩_∩)O 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