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说完律师的情况,王法官看向辩护人位置上的李晨:“辩护人,现在请你继续发表你辩护的意见。” “好的审判长。” 李晨听言开始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:“对于这起案件,我有五点辩护意见。 第一,案发地点。 案发地点是学校,所涉及到了(和谐内容) 第二点,张振宇的处境。 事发在凌晨,在一开始的王国维的行为,从第一次踹开门到最后的阶段,他的侵害是持续性的。 而张振宇和王国维事先并不认识,又没有矛盾冲突,那么在面对王国维的施暴情况,我们可以确定,张振宇就是无过错方。 第三点,群体行为。 在本次案件中,第一次的时候,张振宇被人抢走被子,他也没有任何的过激反应,而在学校的监控视频中,也是有人进行阻拦,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他的反应来判定,他所处的环境是绝对安全的。 而在第二次时,张振宇被人强行来出宿舍,监控中也并没有看到有人阻止对方施暴的行为。 也正因为缺少了这份安全感,才让张振宇有拿刀来保正自己的不被侵害的行为。 第四点辩护意见,正当防卫的定论。 在司法定义中,正当防卫一直是保护自己不被侵害的合法手段,而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带刀防卫。 而在案件的视频中可以判断,张振宇最开始的行为就只是要防卫自己不被施暴,如果他是带着伤害的意图,完全可以在宿舍时就能够对别人事实伤害。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,如果张振宇没有被人殴打,那他就不可能持刀杀人。 第五点,学校和其他人的责任。 在案件中,事发在学校,而几人又是喝酒后施暴,到底是在哪里喝的酒,是在校内还是校外,作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学校,酒又是怎么来的? 我个人认为这是学校的疏忽,对安全和管理的疏忽。 也正是因为他们,才间接导致了张振宇持刀反杀两人的悲痛结局。 还有当时所谓劝阻的同学,他们如果是真的劝阻,也不能会有接下来张振宇被迫自卫情况。 综合所说,我认为,如果张振宇是故意伤害,那他们也应给是被告,是绝对不能够做在听审席上的,他们就应该和张振宇一样全部坐在被告席上!” 晚上还有两章,求月票啊!!! 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