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你想要砍别人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,首先得是别人砍到你。 真的… 有时候地检署的起诉理由都让人感到无语,他们只看到了主要问题。 死人了,人是你杀的,人家只是打你又没有拿武器,你去拿着武器,那你就是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,就得负责任,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。 其实这么说呢,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,毕竟只看结果,也确确实实这样。 就跟他之前辩护的酒吧案子一样,刘晓辉主动动手的行为就已经超过了防卫的限,因为人家压根就没有动手,你凭什么打人家? 这也就说明,地检署的起诉,压根不会换位思考,他们也不会管你是什么原因动的手,只知道起诉。 民事诉讼。 李晨看了一下具体的内容,差一点忍不住爆粗口。 好家伙。 你这个民事求情离谱了,要求的赔偿金额一大堆的加起来竟然高达五百万。 当然了,如果他们的孩子从技校出来当了大老总,月薪几十万甚至更高,这个要求还少了许多。 毕竟,人的未来皆有可能,只有活着才有希望是吧,也不能说人家是狮子大开口。 看完内容,李晨开始看口供。 半小时后,李晨将口供退回原位,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。 因为从对方的口供来看,张振宇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相对于安全的。 有人找事,有人拉架劝阻,那张振宇的动作就是多余的,是他自己把周围的环境想想成了一个十分危险状态。 明明周围全是友军,你非要把他们当成敌人,这能怨谁? 而且从他们口供来看,真正找事的就只有一个人,并不是张振宇说的好多,就连矛盾的制造者都在劝阻。 嗯,按照这么说,张振宇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。 因为他反杀的两人之中,就有一个是这个矛盾制造者。 冤有头债有主,人家一直拉着别人,想要制止他的施暴行为,你却杀红了眼完全分不清好坏,属实不该。 可有一点李晨有点想不通。 如果对方真的是在拉架,那就没有理由把自己的遭遇在告诉施暴者。 你不想报仇想要息事宁人,那你还告诉别人干嘛? 而给李晨的感觉就好像是这样的: 好兄弟,就是我被人暗算了。 而他的好兄弟一听瞬间气上心头,说是要给他报仇出气。 那么正常人的反应,不应该拒绝么? 就很匪夷所思。 到底是他也想报仇,只是因为个头担心打不过所以想要拉人,还是说,是这个施暴者天老大地老二,把好兄弟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,执意要给他出头? 第(2/3)页